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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利息是一种有吸引力的税收机制,允许资本公司将波兰央行(NBP)参考利率加一个百分点,再乘以追加出资额或转入公积金的留存利润,并将结果作为可抵扣费用,降低CIT计税基础。
这一看似简单的方案,多年来在实践中引发严重疑问。核心在于:参考利率应在追加出资或利润转入时确定一次,还是每年更新。
法律依据: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CIT法第15cb条第1、2款:
可抵扣费用为纳税年度前一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的NBP参考利率与追加出资额或转入利润额的乘积。
费用可分三年核算:追加出资或增加资本当年,以及随后两个纳税年度。
关键问题是第二、第三年应使用哪个参考利率:
与第一年相同的利率,即“固定利率”模式;
或在随后每个纳税年度之前的年末重新确定,即“浮动利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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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每年采用浮动利率
国家税务信息办公室(KIS)主任及税务局认为,三年中的每一年都应采用前一纳税年度12月31日适用的参考利率。许多个别税务解释也支持这种计算方法。
这一做法反映当前市场条件,并且在利率上升时期可能更有利。
法院:确定一次的利率适用三年
另一方面,行政法院的判决,包括最高行政法院(NSA),往往提出不同立场。在NSA案号II FSK 28/24及大波兰地区戈茹夫省行政法院案号I SA/Go 262/23中,法院认为:
“该条款并未规定,依据追加出资或转入利润前一年最后一个工作日适用的参考利率而确定一次的利息值,须在整个扣除期内使用。”
因此法院指出,每个结算年度应确定新的利率,这与税务机关的解释一致。
有意思的是,更早的一些判决也支持统一固定利率,因而产生混乱。
两种解释路径,都不是最终结论
虽然这些规定自2018年起实施,法院和税务机关仍没有统一处理方法。因此两种模式并存:
方案一:固定利率
在转入利润或追加出资前一年的年末确定一次,并在整个三年结算期内适用。
方案二:浮动利率
每个纳税年度分别确定,始终取前一年年末的利率。KIS和税务局倾向该方案。
纳税人怎么办?有疑义时有利于纳税人
面对不明确的规定,值得回顾税法的重要原则: “In dubio pro tributario”:有疑义时,作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
因此,若纳税人选择对自身更有利的解释,例如固定利率模式,并取得相应的个别税务解释,其立场不应受到质疑。
实践中应该怎么做?
决定使用哪种模式,固定或浮动。
申请个别税务解释,保护自己的立场。
记录费用计算方法,明确说明采用哪个参考利率以及理由。
关注法院判决,情况仍可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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