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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可能涉及双重征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须就所得缴纳CIT,股东获得报酬时原则上也缴纳所得税,这次是PIT。不过存在优化支付、降低实际负担的方法。本文介绍其中几种。
任命为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
先介绍一种非常常见的方案:任命公司股东为领取报酬的董事会成员或董事长,报酬由股东决议确定。
方案不错,因为依据任命支付的报酬可成为公司税前费用。对被任命者,按一般累进税率纳税,但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强制医疗保险费除外。
因此任命的缴费负担低于劳动合同,后者要求董事会成员缴纳全部相关ZUS费,而非仅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当然也有优点,且现行法律不禁止同一人同时依据劳动合同受雇并接受任命,也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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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非货币服务的报酬(《商事公司法典》第178条)
还可考虑依据2000年9月15日《商事公司法典》第176条向股东支付报酬。该条规定股东承担重复性非货币服务义务的情况。公司合同必须明确服务种类和范围;所付报酬不缴ZUS,包括医疗保险费。
承揽合同、可能适用50%费用扣除及学生委托合同
与股东签订承揽合同或委托合同,并据此支付报酬,也较常见。两者支付的报酬,公司均可作为税前费用。
第一种对因转让著作权而享有50%费用扣除的人,可能特别有利。
委托合同则对26岁以下学生和学员有利。
股息,尤其爱沙尼亚式CIT和家族基金会
说到向公司所有者支付资金,也必须提及股息。普通股息在负担方面不是最优,实际税负较高。
但公司使用爱沙尼亚式CIT时,值得认真考虑。采用爱沙尼亚式CIT,CIT较低:小型纳税人或新经营者10%,其他20%;应缴PIT还可最多扣减公司已缴CIT的90%。
通过家族基金会支付部分资金时,股息也可能非常有利。依法,家族基金会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免征所得税。
租赁合同
从公司支付资金还有较少使用但非常有效的方法,即租赁合同。如何运作,为何有利?下面说明!
公司与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就某些资产签订租赁合同,例如房产。这样公司可将租金计入税前费用。作为私人出租人,股东对不超过100,000兹罗提的租金收入仅缴纳8.5%定额税,超过100,000兹罗提部分缴纳12.5%的税。无需缴纳医疗或其他社会保险费。
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化支付的其他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采用:
- 依据劳动合同支付报酬;
- 依据B2B合同支付报酬;
- 支付担保或银行保函报酬;
- 公司与股东签订贷款合同,支付利息;
- 董事会成员差旅津贴,依据1991年7月26日《个人所得税法》第21条第1款第16项免税;
- 属于招待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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