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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讨论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2025年10月出具的一项有趣且对许多经营者,以及计划创业的人尤其有用的个别税务解释。该机关认可申请人的观点,即在创办企业之前发生的支出,可以计入取得收入的成本。
案件事实——KIS局长的解释涉及什么?创业前的培训、税务成本与增值税抵扣权
案件涉及一名自2023年8月起参加飞机驾驶员培训的男子。这一课程是他开始计划中的航空服务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在参加课程、付款并取得没有NIP号码的个人抬头发票时,该男子还是未从事经营活动、也未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自然人。
培训于2023年12月结束,申请人随即登记了航空服务相关经营活动。
他对飞机驾驶员培训支出能否计入取得收入的成本,以及能否抵扣所收发票上的增值税,产生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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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局长:创业前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务成本。与收入的关联、凭证及不存在排除情形十分重要
KIS局长认为,解释申请中提出的观点正确。
该机关引用了《个人所得税法》,尤其是第22条,指出一笔支出要被认定为取得收入的成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与收入或收入来源具有因果关系,并且为取得收入、维持或保障收入来源而发生;
- 不在不予认定为取得收入成本的支出清单中(列于《个人所得税法》第23条);
- 具有适当凭证。
KIS局长认为,申请描述的情况满足全部三个条件。尤其指出,申请人参加的培训不仅是经营准备的一部分,更是开展经营的必要工具。因此,它与随后创办的经营活动范围相关。培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体现在收入的产生或增长中。
该机关还指出,本案的重要事实是,培训支出与收入来源的产生发生在同一年,即创办企业的年份。
这一解释对创业前支出的结算说明了什么?结论不仅对飞行员重要!
与表面印象不同,这一决定并非只对飞机驾驶员有意义。这一解释也印证了此前学理和判例的观点,明确说明开始经营前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务成本。
不过,适当记录这些成本、它们与计划经营活动的客观关联,以及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23条的排除范围,十分重要。
任何培训或课程都需要谨慎!在上述解释中,该机关明确指出,培训必须具有具体和职业性质。因此,仅以一般提升资格为目的的课程并不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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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开始经营前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务成本
国家税务信息局局长在2025年10月9日编号为0113-KDIPT2-1.4011.660.2025.6.AS的解释中,认可申请人的观点:他可将飞机驾驶员培训支出计入税务成本,并在培训结束后登记航空服务经营活动。
这一决定清楚表明,开始经营前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务成本,只要:
- 与收入或收入来源具有因果关系,并为取得收入、维持或保障收入来源而发生;
- 不在不予认定为取得收入成本的支出清单中(列于《个人所得税法》第23条);
- 具有适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