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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日,欧盟法院裁定,夫妻出售不动产,如果情况表明开展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法院认为,纳税人应是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而非各自单独纳税。这项重要突破性判决已被波兰法院跟随。
欧盟法院判决指出波兰法规漏洞
欧盟法院2025年4月3日、案号C-213/24的判决,指出波兰《增值税法》关于夫妻出售不动产的明确漏洞。
法院认为,不动产销售具有经营活动特征时,应将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视为增值税纳税人,而非夫妻分别纳税。
法院强调共同财产制的特殊性,以及出售不动产时夫妻共同而非个人承担的经济风险。
因此,如果夫妻对第三人表现为共同出售具有经营特征的不动产,并共同承担交易风险,卢森堡法院认为,他们可作为一个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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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茨瓦夫法院重申欧盟法院观点:夫妻作为一个增值税纳税人
此后不久,弗罗茨瓦夫省行政法院采取类似立场。在今年8月5日、案号I SA/Wr 92/23及I SA/Wr 99/23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夫妻,在增值税上应作为一个纳税人,类似民事合伙。法院认为,他们是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作出关键决策的一个经济实体。
事实与欧盟法院案件类似。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出售不动产,此前进行了全面投资准备,包括整理、配置技术基础设施及适当营销。夫妻聘请专业代理人完成全部交易。
从此前机关实践及判例看,将此类行为认定为经营活动并无太大疑问。
这些判决具有突破性,因为此前波兰税务局在多数类似案件中要求夫妻各自单独登记增值税。
弗罗茨瓦夫法院跟随欧盟法院,明确指出夫妻应是一个增值税纳税人,并强调不能仅为增值税目的拆分共同财产。
夫妻作为一个增值税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增值税法》
不过,这些判决产生实际问题。波兰《增值税法》目前似乎没有考虑上述可能性。夫妻没有取得一个共同NIP税号的权利,因此正确开具一张共同发票可能有困难。
这也可能使购买方及其增值税抵扣权面临重大疑问,并涉及此前已启动程序及已经分别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夫妻。
因此,目前似乎必须修订增值税法,或至少由财政部对此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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