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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PIT申报表时,可以从所得中扣除互联网支出,从而少缴税。注意:互联网费用减免仅适用于连续两个年度,因此许多纳税人已经用尽这一优惠资格。
在2020年填写PIT-37、PIT-36或PIT-28的个人可以使用互联网费用减免,例如雇员、合同工、退休人员、按累进税率或定额税纳税的经营者。使用时须在申报表中附上PIT/O附件,从所得(定额税纳税人则从收入)中扣除互联网支出,每年上限为760兹罗提。
不过,也有一些限制。
- 该减免最多只能连续使用两年。因此,过去哪怕只扣除过一次互联网费用的纳税人,今年也无权享受该优惠。
示例
一位纳税人只在2017年度结算中使用过一次互联网费用减免。提交2018年度PIT时忘记使用。2019年度PIT便不能再享受该优惠。
- 减免涵盖使用互联网的支出,不包括安装费用;因此开通费、网络安装费、购买调制解调器的费用和设备维护费都不能扣除。
- 已经计入取得收入成本、此前已从所得(收入)扣除,或以任何形式获得报销的费用,不符合减免条件。因此,已将互联网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的企业主不能再在PIT中扣除。以自己名义签订互联网合同并自行支付账单、却得到雇主报销的远程员工也不能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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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互联网费用减免上限?
760兹罗提是年度申报中互联网费用减免的最高金额。纳税人只能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上网费用每月含税40兹罗提,年度申报可扣除12×40=480兹罗提,而不是760兹罗提。未使用的额度不能结转下一年。
使用优惠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支出证明。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出示文件,其中尤其应注明买方和卖方资料、服务类型及付款金额。仅有以本人名义签署的运营商合同还不够,因此值得保留账单或电子发票。
捆绑套餐和移动互联网与税收减免
许多疑问涉及互联网加电视套餐的互联网费用减免。税务机关认为,如果服务商在发票中拆分费用,注明哪部分是互联网、哪部分是电视,纳税人即可扣除。
有些资料仍称,只有在“作为纳税人居所的场所(建筑物)”使用互联网的支出可以扣除。事实上,这项规定自2011年初起已不再适用。目前没有规定将减免资格取决于是否在居所上网。因此,只要能够证明费用,就可以扣除移动互联网或网吧费用。仅有网吧收据还不够,因为上面没有买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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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如果多个家庭成员使用互联网,签订合同并支付账单的人享有减免资格。共同签订合同且双方都承担费用的夫妻怎么办?国家税务信息机构在资料册中解释:“双方各自可以在最高760兹罗提的限额内扣除。例如,夫妻为此总共花费800兹罗提,双方可各扣除一半,也可以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扣除。重要的是,不得把同一笔金额扣除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