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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KSeF
Mandatory KSeF takes effect on 1 February 2026! The invoicing revolution is becoming a reality and brings businesses many new obligations. What happens if a business does not implement KSeF on time? We explain in this article.
2026年2月1日起强制使用KSeF:是否适用于所有企业?实施程序和过渡期
KSeF即国家电子发票系统,是财政部开发的用于开具、共享和接收结构化发票的系统。
自2026年2月1日起,2024年营业额超过2亿兹罗提的所有企业必须使用KSeF。
自2026年4月1日起,其他企业也必须通过KSeF开票。唯一例外是每月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万兹罗提的最小型企业,其豁免可持续至2026年底。
这意味着目前处于过渡期,波兰所有企业全面实施KSeF的时间是2027年1月1日。但实际上,相关义务从今年2月1日起就已开始,而且不仅针对最大型企业。
未按时实施及KSeF错误的处罚:《增值税法》第106ni条,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未按时实施KSeF或不遵守相关规则会有什么后果?《增值税法》第106ni条规定了三类主要违法行为的罚款:
- 在负有义务的情况下,未通过KSeF开具结构化发票。
- 在KSeF故障、不可用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开具结构化发票时,开具不符合规定模板的发票。
- 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发票提交到KSeF。
根据第106ni条第1款,罚款最高可达在KSeF之外开具的发票所列增值税金额的100%;如果发票未单独列明增值税,则最高可达发票所列总应付金额的18.7%。
罚款由税务机关负责人通过决定作出,须在决定送达之日起14日内缴纳。
但上述第106ni条整体直到2027年1月1日才生效。因此,未能按时实施KSeF的企业,至少在本年度尚无需担心这方面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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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eF与《税务刑法典》处罚:开票相关的税务刑事责任
不能忽视针对不真实或错误开票的其他处罚,包括涉及KSeF的开票。《税务刑法典》的现有规定仍然适用,尤其是第62条,其中规定:
- 未开具发票、错误开具发票或拒绝交付发票,处以最高180个日额单位的罚金。
- 在负有义务的情况下,未保存已开具或已收到的发票,处以最高180个日额单位的罚金。
- 销售时未使用收银机记录,或未交付收银机凭证,处以最高180个日额单位的罚金。
- 开具不真实、即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处以最高720个日额单位的罚金、至少一年监禁,或两者并处。
- 使用不真实开具的发票,处以最高720个日额单位的罚金、至少一年监禁,或两者并处。
- 开具或使用税额属于低额的不真实发票,处以最高720个日额单位的罚金、监禁,或两者并处。
这些处罚在今年就可能适用,即使违法行为只是间接涉及KSeF,例如通过新系统开具错误或不真实的发票。
在之后的年度,第106ni条生效后,错误开票可能面临的处罚会更多。
但同一行为不能同时受到两种不同制裁,即《增值税法》第106ni条的行政处罚和《税务刑法典》第62条的税务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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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KSeF的实施日期与行政处罚开始适用的日期并不相同。本文介绍了分阶段实施安排、第106ni条涉及的违法行为,以及已适用于错误开票的税务刑事责任。暂时没有KSeF行政罚款,并不意味着其他开票责任也被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