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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阶段恢复、工作场所重新开放,意味着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限制COVID-19传播。国家劳动监察局为计划恢复经营活动的雇主和企业主制定了指导意见。
抗击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措施不仅要求公共机构负责人采取,私营企业主也必须采取。
COVID-19疫情期间,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不遵守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或原则,首先会带来经济后果。根据《劳动法》第283条第1款,企业内负责职业健康与安全的人员可被处以1,000至30,000兹罗提的罚款。管理雇员(例如独立组织单位的经理、班组长)或其他自然人(例如委托合同或特定工作合同的承包者、自营企业主)的人员也会受到这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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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属于轻罪责任。如果不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或原则,导致生命丧失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直接危险,职业健康与安全负责人还可能因《刑法》第220条规定的犯罪承担责任。此类行为可处最高三年监禁;如果是过失行为,则可处以罚款、限制自由或最高一年监禁。
《刑法》第220条的刑事责任即使仅有一人受到危险也会成立。在这一背景下,涉及公共安全的刑事规定还须单独考虑。
根据《刑法》第165条第1款第1项,通过导致传染病传播危及多人生命或健康的行为,可处六个月至八年监禁。过失行为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监禁。如果后果是有人死亡,刑罚相应加重:故意行为最高可处12年监禁,过失行为最高八年。因此,如果管理某组织单位的人在有合理理由怀疑冠状病毒传播的情况下,未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从而促成COVID-19疾病传播,管理人员也可能依据《刑法》第165条第1款第1项结合第2条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涉及因未采取特定措施防止多人(法律学说认为至少六人)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而产生的刑事责任,那么只有多名员工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时才会成立。对通过不作为实施的结果犯承担刑事责任所需的、阻止结果发生的特别法定义务,只存在于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中。尤其是管理人员不对非法进入工作场所者的安全负责。
还应提醒,仅仅妨碍或阻止国家卫生监察机关开展活动,也可处最高30天拘留、限制自由或最高5,000兹罗提的罚款。
应遵守哪些规则,才能让员工安全返岗并使企业主避免处罚?
风险分类
雇主有义务评估风险程度,考虑所有新出现的威胁,包括心理健康威胁。应注意可能造成问题的非典型情况,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如何帮助企业运营。
员工及其代表参与重新核查风险评估非常重要。医生和心理学家认为,冠状病毒疫情在大多数职业群体中引发焦虑、压力和挫折感。大量负面情绪、紧张和不确定性对工作中的反应和行为产生不利影响。
行动安排
完成风险评估后,应制定包含适当安全和管控措施的行动计划,既保证安全工作,也防止病毒传播。
以下是消除或尽量减少威胁所需采取的措施:
- 提供符合各岗位需要数量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专业消毒剂、一次性手套、口罩或面罩);
- 限制在工作场所工作和停留的人数、减少会议、轮流接待客户、实行弹性工时,尽可能线上联系客户;无法线上联系时,限制同时接待的客户人数;
- 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尤其是场所内人员频繁触碰的地方;划分区域,增加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减少现金支付;
- 培训员工如何降低感染风险,并反复传达相关信息;
疫情期间,测量员工及工作场所访客体温也可能是维护安全卫生工作条件的补充措施。测量的依据可能来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9条第2款b项,结合《劳动法》第207条第1款及第2款第1和第3项,以及特别法第3条结合第2条。然而,鉴于这些条款并未明确赋予雇主该权力,雇主可以根据特别法向首席卫生监察官申请要求实施此类措施的决定。
注意!
雇主不能仅因怀疑员工感染而要求其接受检查。
疫情期间,履行提供安全卫生工作条件的义务无疑是一项艰巨任务。
雇主有义务重新组织工作场所,使其适应风险程度以及雇员从事的工作类型。否则不应允许雇员工作,同时仍须支付全额工资。
无论疫情状况如何,确保工作场所具备适当条件,并评估是否足够安全以允许员工工作,始终是雇主的责任。每个工作场所都不同,因此雇主应自行考虑能够且愿意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家庭、劳动与社会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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